Q: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伤亡,能否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Q:职工上下班途中违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回复: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Q:职工外出休息学习期间受到他人伤害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进行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Q: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从该条可以看出,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使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认定是个问题!
工伤认定有时间要求,逾期小心工伤保险不能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该自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从业人员应当自发生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从该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Q: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
Q:因为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之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补偿。
Q: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如果职工确系下班直接回其住所的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也就是认定为属于上下班途中)
Q: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的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根据《劳动法》第9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第18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和企业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职权。
Q:职工无证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施行前,工伤保险部门对职工无证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Q: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是否应该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和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