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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2020-8-11 16:21| 发布者: 小编| 评论: 0

摘要: 部门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事项名称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服务对象个人、企事业单位办理依据1、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

部门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事项名称

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服务对象

个人、企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

2、《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省外来穗人员高、中级职称确认业务实行无纸化办理通知》(穗人社函〔2018〕3807号)。

办理条件

申报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个人人事档案已调入广州市。

3、来穗后,在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

4、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职称系统如实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并上传到职称系统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3. 主管部门审核:

(1)人事档案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员,应由其档案管理机构核实其申报材料与原始纸质材料是否一致,是否真实有效,并在职称系统上填写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意见;人事档案由主管部门管理的人员,应由主管单位在职称系统上填写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意见。

(2)主管单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在职称系统上填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在职称系统报送至市人社局核准。

4.市人社局核准:经审核,对符合确认条件的申报人,市人社局在职称系统中予以核准,并在《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加盖电子业务公章。

所需材料

1.高、中级职称确认业务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人和单位须在职称系统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上传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确认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人事档案保存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或考试审批发证表);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须上传《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原件。
  2.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材料要求,以审批单位要求为准。
  如对申报人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

83543605

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名称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链接地址

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

办理期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材料后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所需表格

见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图

*备注:
1.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属区确认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属市直单位确认的人员,由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后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确认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市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职称业务办理遵照国家、省和市政策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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