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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广东创业应当关注的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

2019-2-22 17:55| 发布者: John| 评论: 0

摘要: 大学生在广东创业应当关注的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一、如何高效地成立新公司1.注册程序旧:先证后照新:先照后证——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置后,公司可先注册成立。2.注册资本旧: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新:认缴登记制—— ...
大学生在广东创业应当关注的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如何高效地成立新公司

1.注册程序

旧:先证后照

新:先照后证
——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置后,公司可先注册成立。
 
2.注册资本 

旧: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新:认缴登记制
——取消注册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经营场所限制。
 
3.注册部门 

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技术部门、税务部门
 
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证合一
——商事制度五个一,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照通用、一网互联。
 
二、大学生创业可获得哪些资金补贴支持 

1.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及毕业后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最高2500元。

2.一次性创业资助
大学生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3.租金补贴
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4.创业企业招用人补贴
大学生初创企业吸纳他人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

5.社保补贴
大学生创业吸纳他人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3年。

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7.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每家3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8.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9.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贴
省按每人1万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三、创业过程中哪些费用可减免

1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专业服务费优惠政策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2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经营小型微利企业的,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0%,较此前25%的税率最高可减免60%。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给予税费减免。
9600元为限额给予税费减免。


相关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关于实施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粤人社发发〔2014〕182号)

4、《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

5、《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

7、《财政部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8、《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来源:广东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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