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南方人事网 首页 人事代理 查看内容

关于出国政审(出境政审) 的办理

2011-4-19 15:19| 发布者: 人事顾问-杨| 评论: 0

摘要: 声明:以下内容是由官方公布信息整理,仅供参考,如果个人需要办理业务,应该咨询官方渠道或者去现场了解。如果信息有变更或调整,应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一、 办理对象
档案挂靠在我中心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申请人因公出国政审,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单位委托代理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法定代表人除外);
③委托代理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及个人基本情况说明;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⑤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及批件;
⑥组团单位关于本次出国公务活动的说明(包括:任务说明、行程安排、费用明细、境外接待单位情况等)及对该同志在国(境)外期间进行管理并负责的证明;
⑦《中国公民出国(出境)申请审批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⑧短期内再次因公出国政审,提供材料出国任务批件、原政审批件、《中国公民出国(出境)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因私出国政审,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委托代理协议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委托存档人员提供单位同意其出国(境)的证明信;
④申请人为中共党员且组织关系在市属单位的,需提供其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同意其出国(境)的证明(申请留学、进修事由的除外);
⑤因探亲、访友事由出国(境)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A、邀请信,指正式邀请信或是有邀请内容的信件;
B、邀请人在居住国的居住证明,指邀请人所在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身份或居住证明或在职、在学证明;被邀请人的前往地须与邀请人居住国一致;
C、60周岁以上的公民、探望配偶、父母、子女、市侨办出具的归侨侨眷证明、市侨办签发的《归国华侨证》可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居住证明;
⑥因旅游事由出国(境)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A、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需提交盖有旅行社名称印章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入 国(境)申请审批表》;
⑦因自费留学事由出国(境)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A、国外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国内合法中介机构联系出国学习的,也可提交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外文须提供原件及翻译件原件,翻译件须翻译人签名及翻译人单位加盖公章);
B、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交江苏省市教委出具的“自费出国留学审批表”及“资格审核表”;大专以下学历人员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⑧因商务事由出国(境)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A、国外邀请函;
B、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市文化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⑨因应聘工作事由出国(境)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A、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请书、雇佣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佣证明(经前往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驻前往国使馆认证的证明);
B、由具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经该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⑩因定居事由出国(境)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A、提交拟前往国的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馆、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也可提交境外亲属同意其定居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已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交验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后,在有关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3、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4、因私定居出境者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