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南方人事网 首页 政策资讯 查看内容

出台新政 — 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二手房首付专户监管

2017-3-21 15:03| 发布者: 管理员| 评论: 0

摘要: 3月20号,广州公积金中心出台贷款新规,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差异化为四成、五成和七成。在广州本地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买普通住宅仍可享公积金基准利率,其余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

3月20号,广州公积金中心出台贷款新规,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差异化为四成、五成和七成。在广州本地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买普通住宅仍可享公积金基准利率,其余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



【无住房但有贷款记录仍可享受基准利率】

  

1、3月2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贷款新规: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3、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新政前后的比较】

新政前:

1.首套房者:首付3成,基准利率;

2.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还清贷款者:首付3成,基准利率1.1倍;

3.首套未还清者:首付7成,基准利率1.1倍。

 

新政后: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基准利率;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成,基准利率;

3.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基准利率1.1倍;

4.首套未还清贷款者:首付最低7成,基准利率1.1倍;

5.凡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最低7成

(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




【3月17日前已签认购书且有银行凭证按旧规】


1、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2、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明确,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3、为严厉打击“首付贷”违规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施专户监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