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项目补贴对象为在穗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补贴期限】 一次性,毕业学年9月30日前完成。
【办理材料】 1. 在穗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本人向所属院校提交的材料: (1)《在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各院校制作); (2)补贴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校验后退回); (3)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之一复印件;残疾毕业生持有《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在穗院校向市高指中心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24); (2)《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附表25); (3)《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情况跟踪表》(附表26)。
【申请程序】 1.组织申请。各学校于9月30日前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 2.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须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在10月15日前将公示通过的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简称“一体化系统”),从系统导出《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提交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并将公示通过的人员材料整理建立书面档案台账。 4.审核汇总。市高指中心汇总后在10月20日前将材料提交给南方人才市场,南方人才市场在完成复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院校的对公账号上。 5.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各院校应在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在财政资金到位前由学校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应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6.申领期限:毕业学年9月30日前完成。
【申请方式】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