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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残疾人员、妇女职工退休年龄怎么调?人社部这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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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8 15:0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前退休与延迟退休依然是热门话题。南都记者注意到,期间至少有十份建议提案提及调整退休政策,如提前退休、延迟退休、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等,涉及公交司机(特殊工种)、残疾人员、妇女职工等人群。


人社部一一答复了上述建议提案,同时表示调整退休年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政策,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充分考虑和平衡不同群体的需求。“我们将对目前的方案进一步研究论证,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社部称。


一、代表建议:公交司机可否列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人社部答复: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


去年有代表建议把公交司机列入特殊工种,从而使其也能提前退休。对此,人社部答复称按照相关规定,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政策,仍然延用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人社部表示,过去曾有地方自行扩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范围,以及放宽认定标准和工种名录、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等情况。

对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目录仍按原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国家也不再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

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也进一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企业、人员范围。

民政部表示,为保护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如公交司机),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改进生产流程、改善用工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内部调整岗位等措施来加强劳动保护,减少对职工身体的直接伤害,同时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实行特岗补贴、定期体检疗养等措施,予以适当的事后补偿。

“我们将结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从既有利于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又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建立完善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调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人社部称。


二、代表建议:应提前残疾人退休年龄

     人社部答复:不宜“简单规定”残疾人员提前退休


去年有代表建议调整对残疾人的退休年龄政策。

代表指出,残疾人员由于残疾或者贫困等原因,健康状况较差,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衰退、就业能力和稳定性降低远比健全人快,需要国家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人社部对此答复称,调整退休年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经济政策,政策制定需要更加审慎严谨。“简单规定残疾人员提前退休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人社部答复称。

人社部表示,按照现行制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因此,简单规定残疾人员提前退休,会影响残疾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同时,这也会造成基金减收增支,增加基金的支付压力,对其他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公平。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重,提前退休会进一步降低人口抚养比,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

南都记者了解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其中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也可以办理病退或者退职,享受相应的待遇。

因此人社部在答复中称:“总的看,残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是有保障的。”

人社部表示,将结合病退及退职政策,抓紧研究制定病残津贴政策,明确相应范围对象、领取待遇条件、待遇计发标准等具体规定,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委员建议:延长妇女退休年龄

      人社部答复:应考虑各阶层妇女的不同诉求

去年,有委员指出,女性在我国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许多女性在达到现行退休年龄时,正处于经验丰富、创造力强的阶段,应充分利用好这一群体的创新创造价值。

委员建议应相应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提升我国妇女就业参与权,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人社部对此答复称,关于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当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企业间存在不同的看法和意见,需要审慎研究。

人社部指出,一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职业女性要求延长退休年龄,达到男女同龄退休;然而也一些在企业工作的女性,尤其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工作条件艰苦、身体状况较差的女性,基本赞成维持现状,有的甚至还要求提前退休。

因此,研究调整女性退休年龄问题,既要考虑社会各阶层劳动妇女对退休年龄的不同诉求,尊重多数职工的利益和愿望,也要考虑社会分工、就业形势、社会保障以及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专家可到60周岁退休。

另外,原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离退休;对年满60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副教授级可以最长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教授级可以最长延长退休年龄至70周岁。

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劳动力总量的变化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统筹考虑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深入研究论证,“适时提出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文/胡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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