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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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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04:0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问: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
    答: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问:试用期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
    答: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问: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问: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问: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
    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问: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
    答: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
  
    问: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
    答: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

   问: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吗?能以现金支付吗?
   答:不合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现金支付,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

   问: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四险一金?
    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问: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各种税费?
    答: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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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26 18:02:45 | 只看该作者
南方人才市场真给力!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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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5-9 12:00:59 | 只看该作者
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分中心地址:广州大学城广大商业中心对面 南方人才市场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华普大厦,咨询QQ:104581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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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9-12 11:59:27 | 只看该作者
南方人才市场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一楼及南方精典大厦8楼,人事代理咨询QQ:104581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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