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南方人事网 首页 政策资讯 查看内容

2020广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业务办理指引

2020-8-13 15:01| 发布者: 小编| 评论: 0

摘要: 一、【申请时间】  2020年6月30日(含)前,且无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当前符合以租房自住条件提取公积金,且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 ...

      一、【申请时间】

  2020年6月30日(含)前,且无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当前符合以租房自住条件提取公积金,且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包括:

  ①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的单位职工;

  ②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的缴存人;

  ③因疫情影响虽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④因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有压力的自愿缴存人员。

 
    三、【办理材料】

  1.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的单位职工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②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2.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虽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②失业救济待遇核定表(或就业创业证)、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2020年2月后的银行工资流水(需加盖银行印章)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任一项,材料需证明申请人在2020年1-6月期间曾失业或失去收入来源);

  ③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3.因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有压力的自愿缴存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注:当前正以租房自住条件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相应材料办理提取即可;虽符合租房自住提取条件但未申请提取的缴存人,需先办理租房提取(详见“租房提取办理指南”)后再办理阶段性支持租房提取。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①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提交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操作流程:申请人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上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无需注销原租房提取申请单,可直接点选“首页”界面中的“阶段性支持租房提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取人员类型”:批准降比、缓缴、停缴单位的职工,自愿缴存职工,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录入本次提取金额以及转入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上传所需的材料→获取短信验证并填写后,点击“提交”→进行刷脸认证,显示“操作成功”后,即进入审批环节。

  ②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六、【前台办理机构】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s://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