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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4月8日起实施

2019-8-2 17:33| 发布者: 南方小陈| 评论: 0

摘要:   4月8日,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新闻通气会,明确4月8日起,广东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 ...


     4月8日,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新闻通气会,明确4月8日起,广东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政策原文:《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

  实施时间:2019年4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就业择业期政策亮点:

  把原来必须办理了暂缓手续才能享受的政策优惠扩大至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即自然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受惠面扩大至择业期内满足条件的所有毕业生,让更多毕业生放心就业创业。

  就业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及年限

  凡是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都是择业期政策的适用对象。

  适用期限方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值得注意的是,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择业期内待遇与应届生同等

  对于广大高校毕业生而言,实行择业期政策有什么好处?

  其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其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其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此外,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

  据了解,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执行。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而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需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关于就业择业期的热点问答

  Q: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生源的学生,去外省读书了,毕业后回广东省就业,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A:可以。

  Q:政策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户籍的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来广东省就业、升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如果我原来是省外的户籍,在省外读的大学,后来去国外读研究生了,在研究生期间把户籍迁移至广东,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

  A:两种情况都可以。

  Q: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的户籍是外省的也在外省读的大学,毕业了在广东就业、升学,能享受政策待遇吗?

  A:此种情况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Q:关于择业期的期限问题,如果我毕业的时候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那么我的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A: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比如,你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限仍是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Q: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

  A:指的是,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举个例子,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Q:择业期内毕业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A: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须先征得原单位同意,且按照现行办理改派的相关规定办理。

  Q:择业期内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A: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回生源地。

  一是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

  二是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

  三是户口迁移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Q: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应怎样调整?

  A:用人单位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作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比如以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为例,可以修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样既包括了2019届毕业生,也允许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一同参加招考。

  Q:其他事项中“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是指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A:是指在择业期政策实行前已经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比如2018年7月份毕业的毕业生择业期限计算是到2020年7月为止(博士研究生到2023年7月)。

  Q: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毕业生慢就业的现象会不会增多或者减少?

  A:首先,实行择业期政策后,反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比如,我们每年有大约5万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这其中会有部分毕业生为了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在毕业后,还想再继续复习,准备考研、出国,或者是等待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招聘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后就业就慢下来了。

  出台择业期政策后,这些目标清晰的毕业生没有了后顾之忧,反而会去更加积极先就业。

  其次,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慢就业现象。毕业生慢就业,反映的是毕业生的一种心态,对于有比较清晰的就业目标的毕业生来说,择业期政策实际上给了他们一个缓冲期。对于暂时还没有清晰的就业目标,且家庭条件比较好的毕业生来说,比如想毕业后出国旅游,周游世界回来再慢慢找工作,不急于就业。即使不出台择业期政策,他们也会选择慢就业。所以,实行择业期政策和毕业生慢就业现象没有必然联系。

 

总的来说,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政策的受惠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无后顾之忧,会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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