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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流动人才党员分流的通知

2019-2-22 17:43| 发布者: 管理员| 评论: 0

摘要: 依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为便于党员就近参加组织生活,2018年11月 ...

依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为便于党员就近参加组织生活,2018年11月起将逐步分期分批对南方人才市场所属的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街(镇)党组织进行属地化管理。

以下引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文件

“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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