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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2019-2-22 17:05| 发布者: John| 评论: 0

摘要: 职称评定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评审时间安排  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如何安排?  答: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一般每年5月份开放(开放时系统上会挂出温馨提示),各系列具体申报评审时间详 ...
职称评定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评审时间安排

  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如何安排?
  答: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一般每年5月份开放(开放时系统上会挂出温馨提示),各系列具体申报评审时间详见各评委办通知(可上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评审通知”栏查看)

  二、学历有关问题 

  2. 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答: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参见《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

  3. 职称申报是否必须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答:不需提供。可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由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学籍证明(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 在学信网上查询到自己的学历学位信息,应下载打印何种版本的查询结果?
  答:应下载打印有二维码的版本,即该网站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模板见图三)。

  5. 是否需对填报的各层次学历(学位)均作学历查询?
  答:不需对填报的各层次学历(学位)均作查询,只需查询其作为申报职称条件(依据)的有效学历(学位)。如果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只需查询验证其最高学历(学位)。如果以双学士学位为条件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交学历的查询证明和档案里有关双学士学位的佐证材料。

  6. 在系统上填写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是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还是从最低学历开始填写?能否按个人习惯从最低学历填到最高学历?
  答:应该从最高学历填写至最低学历。如个人填写习惯是从低到高的话,须把最高学历(学位)顺序号记录为“1”,因为有关学历(学位)栏只显示顺序号记录为“1”的学历(学位)。

  三、职称外语

  7. 申报职称对外语有何要求?
  答:依据粤人社发[2016]86号文要求,按省、市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8. 申报职称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何要求?
  答:依据粤人社发[2016]86号文要求,按省、市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五、社保凭证

  9. 申报职称评审和认定是否需提交社保凭证,提交的社保凭证有何要求?
  答:依据粤人社发[2016]86号文要求,原则上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社保凭证的,可提供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提供社保凭证要求如下: 
  (1)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其中,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直接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社保凭证原件(具体要求同上)。 
  (2)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除提交社保凭证外,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社保凭证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3)上传至系统上的社保凭证必须清晰,与所提交的纸质社保凭证一致(模板见图五)。

  六、论文问题

  10. 科技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篇数不足,是否可用业绩成果替代?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以下情况可用业绩成果替代论文: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要求:
  ①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
  ③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
  ④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
  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必须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2)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原则要求如下:
  ①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
  ②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③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替代1篇论文,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去论文要求。
  (3)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11. 论文和刊物的检索有什么要求? 
  答:
  (1)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
  (2)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模板见图一)。
  (3)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模板见图二)。

  12. 发表的论文无法在穗人社函〔2013〕1291号文上公布的期刊网上检索到,是否可以在其它期刊网上进行检索? 
  答:除穗人社函〔2013〕1291号文所提到的4个期刊网外,也可以在其它合法的、普及性广的期刊网上进行检索。

  13. 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应如何处理?
  答: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在何期刊网检索, 该期刊网只可检索论文所发表期刊至何年何月等检索具体情况),由法人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检索情况说明和查询截图,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14. 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的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应如何处理?
  答: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并说明检索情况),由法人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检索情况说明和查询截图,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15. 在系统上传论文是否只上传论文正文即可?
  答: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和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

  16. 对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何要求?
  答: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经法人单位审核证明,确保电子期刊和论文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上述材料均须上传至系统。

  17. 境外发表的论文应如何处理?
  答:(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1992)、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
  (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18. 论文尚未公开发表,是否可以提交录用通知?论文的时间有效性如何界定?
  答:不可以。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有效期截止于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七、课题问题

  19. 申报职称时,未满足资格条件中有关纵向课题要求的,可否用其它业绩成果替代?
  答:根据粤人社规[2015]4号文,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

  八、两个系列与转系列评审

  20.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两个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答: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精神,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省人社厅专技处《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

  21. 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有何要求?
  答: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22.转系列评审有何要求?
  答:申报人转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先取得拟转系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参见省人社厅专技处《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

  九、援外与来穗人员申报

  23.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职称?
  答: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24. 省外来穗人员在职称申报时有何要求?
  答:(1)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若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①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②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③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④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社保凭证;⑥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或不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但若申报人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申报人须增加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参见穗人社函〔2011〕1164号)。

  25.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申报评审时,是否需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
  答:不需要。

  十、委托评审问题

  26. 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业,如何办理委托评审?
  答: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业,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市人社局、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27.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审,如何办理委托评审?
  答:需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十一、直接认定正高职称

  28.高层次人才是否可以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答:可以。
  根据粤人社规[2015]4号文,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 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个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广东引进领军人才”的个人或“广东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省突出贡献评审委员会(设省人社厅)负责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其他问题

  29.目前我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哪几个? 
  答:2016年调整了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关设置。组建广东省医药专业、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和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余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仍由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调整为省科学院人事处(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30.我市申报送省评委会的,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系统填报外,还需填报哪些系统?
  答:按省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31. 评审表中填写的业绩成果情况需要填写至哪一年?
  答:评审表中的第六页“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职称的当年。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32. 学校教师同时在企业兼(挂)职,申报非教师系列的其它专业技术资格有何要求? 
  答:(1)属于个人行为的兼职经历与业绩不能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学校教师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教师兼(挂)职企业必须是与学校有校企合作,有联合培养人才协议的企业;②教师兼(挂)职,应由单位安排派出(须提供单位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3)学校教师在兼(挂)职企业取得的业绩,需加具企业、学校意见和公章,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4)教师在学校的社会实践中指导学生取得的业绩,不应算作教师在兼(挂)职企业中取得的业绩。

  33. 哪些情况下申报材料不能受理?
  答: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办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4. 职称申报材料评前公示有何具体要求?
  答: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非无纸化评审的还需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5. 年度评审通知和评审工作计划备案有何要求?
  答:根据穗人社函〔2011〕1164号文精神,各高、中级评委办要及时印发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具体部署、详细指引本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工作,并制订周密的评审工作计划。各评委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在印发的同时(评审工作计划于开评前1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同时抄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36. 评后材料报送有何要求?
  答:
  (1)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内报送如下材料:
  ①评审通过人员的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专业名称,可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相应功能目录栏下载,要求按专业组排序);
  ②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表)和《证书证明材料》;每位申报人的《评审表》(申报表)和《证书证明材料》合在一起,并按专业组及评审通过人员名册的序号进行排序、编号。
  (2)材料审核通过且评后公示结束后报送如下材料:
  ①评后公示总体情况、投诉查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各1份(同时,评委办将评后公示结果录入系统)。
  ②《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贴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高校系列除外;
  ③评委考核情况汇总表。
  ④评审工作年度总结(包含内容如下:基本情况;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意见建议等),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psb83551200@163.com)。

  37. 评委会评委库调整有何要求?
  答:按照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组织管理办法做好评委库调整。各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的人数须达到评委会及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数量的3倍(综合性专业评审组中的专业评委须分别达到3倍),否则不予抽库。各评委办要认真核实评委库详细信息,确保顺利完成抽库(参见穗人社发〔2014〕21号文)。

  38. 职称申报评审中如何强化责任追究?
  答: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39. 启用新版证书后,旧版证书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6版),原2010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不需要换证(参见粤人社发[2016]86号文)。 

以下为文件模板(仅供参考):
 图一  期刊核查截图、网址模板 

图二  合法刊物截图、网址模板 

图三  学历验证模板 

图四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模板

图五  社保明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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